内蒙古鄂尔多斯:着力构建“信用+”模式,持续擦亮诚信底色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民政局着力构建“信用+”民政便民惠民工作模式,扎实推进民政系统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等诚信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夯实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信用基础。
全链条推进“信用+养老服务”模式。推动出台《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依托鄂尔多斯市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对已建成的49家养老机构基础信息进行全覆盖采集和录入,形成全市养老体系信用信息资源库。落实“养老服务监管效能提升年”各项任务部署,持续推进全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各养老机构达到一二级的共17家,三四五级的共9家。聚焦农村牧区留守、独居、空巢老人群体,在辖区各养老机构、嘎查村(社区),广泛开展反电信诈骗及防范非法集资入户宣传。同时,联合相关部门对养老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全面排查各养老机构是否存在“养老诈骗”“黑机构”现象,以养老机构的运营方式、收费方式、消防安全等情况为重点摸排内容,建立排查清单实施动态监管。
全方位推动“信用+社会救助”模式。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要求,按照《鄂尔多斯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措施》,严格落实社会救助诚信申报、公示公开、有效监管等制度;坚持对申请救助对象实行“逢进必核”,杜绝人情保、关系保及优亲厚友现象。通过“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的模式,推动与教育、人社、医保、卫健等部门的数据常态化共享互用,基本生活救助和专项救助双向转办,有效避免救助遗漏和重复救助。与申请人签署相关授权书并及时通过家庭经济比对系统进行信息比对核实,对经核查发现存在隐瞒收入和财产、骗取社会救助待遇现象的,取消其救助待遇并追缴违法所得,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全力维护社会救助制度的公平公正。
全领域落实“信用+社会组织”模式。将诚信建设工作要求融入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对年检基本合格的社会组织责令限期整改,对两年以上未年检的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2023年以来共撤销“僵尸型”社会组织34家。将诚信建设工作要求融入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中,完善社会组织联审服务系统,在评估指标中纳入机构及其负责人信用信息等内容,对评估为5A级、4A级的社会组织给予大力宣传和项目倾斜,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评估,持续强化信用监管。将诚信建设工作要求融入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中,着力抓好资金监管和事前、事中、事后绩效评价,建立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黑名单”,绩效评价为不合格的社会组织限期内不得再次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通过加强宣传、设置非法社会组织举报电话、主动向社会组织询问非法社会组织线索等举措,常抓不懈做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2023年以来,共劝散非法社会组织2个,取缔非法社会组织1个,切实保障了社会组织发展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