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
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系统谋划、突出重点、依法依规、守正创新,充分释放信用在经济社会各领域渗透性、融合性、赋能性作用,以深化信用监管、创新信用应用、信用惠民便企为主要着力点,推进全省信用体系提档升级,为塑造高标准营商环境和政务环境,推进高水平开放、高质量招商引资提供有力支撑。
一、深入实施信用监管,提升精准化水平
1.积极推广信用承诺制。深化信用承诺和承诺履行信息的应用,对做出信用承诺的守信主体实施减材料、减时限以及容缺办理等便利政策。健全完善告知承诺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共享和公示工作机制,加大承诺履行信息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归集力度,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健全信用承诺闭环管理机制。(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大数据局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2.稳步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聚焦食品药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生态环保、交通运输、科研诚信、产品质量、家政服务、社会组织管理等重点领域,依据公共信用信息和自身掌握的监管信息,建立符合行业特征、监管需求的各领域信用评价标准或模型,深入推进行业信用管理和分级分类监管。依法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司法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完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确保其合理性和准确性。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按季度开展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及时对评价结果进行共享,为各级各部门实施差异化监管提供基础。强化评价结果应用,以信用风险为导向提高监管资源配置效率。(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4.推动将公共信用信息嵌入政务服务各环节。巩固提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核查”和“联合奖惩”系统接入省市县政务服务大厅服务功能,实现“逢办必查”,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持续推进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行业监管部门查询使用。(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5.健全完善失信惩戒机制。按照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确定的惩戒措施,推动各级各部门遵照合法、关联、比例原则,严格依法实施失信惩戒措施。推进落实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共享,保障失信惩戒参与单位及时获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逐步实现自动比对、自动拦截。(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局负责)
6.高效开展信用修复。全面落实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两书同达”,保障失信主体知情权,开展信用修复专项行动,精准靶向解决失信企业信用修复问题,积极推动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信用修复协同机制落地见效,全面实现信用修复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拓展信用应用场景,高效惠民便企
7.开展信用应用创新“揭榜挂帅”行动。围绕信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信用服务业发展、信用助力社会治理等领域,组织全省各级各部门揭榜攻关,挖掘更多信用应用的新场景、新模式,打造一批改革性、标志性的信用应用成果。(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8.开展信用管理典型园区、街区(商圈)培育。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促消费、优环境的重要作用,培育一批信用管理典型园区、街区(商圈),助力打造诚信消费环境。(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负责)
9.推广公共信用报告应用。坚持“小切口、大改变”,持续做好经营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工作,推动信用报告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中的应用,加强和优化监管效率。(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10.持续丰富“信易+”惠民便企应用场景。推出“信用+文旅”“信用+交通”“信用+就医”等领域惠民便企措施,鼓励各地创新推出具有地域特色的“信易+”应用场景,为各类守信主体在融资贷款、交通出行、旅游购物等方面提供优惠便利,形成信用有价、守信受益的价值导向和浓厚氛围。(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探索“信用+社会治理”新模式。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基层社会治理相结合,探索以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等为单位,建立“信治”模式,以“信治”促进“自治、德治、法治”融合提升。(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三、推动信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提振企业信心
12.大力推进“信易贷”。加大金融机构所需的信用信息归集力度,深化与金融机构的信用信息共享,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深入挖掘信用信息价值,更好发挥数据集聚效应,实现为企业精准画像,促进企业融资,真正让数据变信用、信用变真金。召开“信易贷”工作现场会,大力推广“信易贷”模式。(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负责)
13.促进数字化信用金融发展。推动省内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规范管理,优化服务,完善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机制,努力提高信用贷款占比。组织省内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试点开展与金融机构联合建模,不断提升服务质效。(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持续深化“银税互动”。健全纳税信用全过程跟踪分析提醒机制,持续挖掘纳税信用可预警指标,完善纳税信用提示提醒内容,丰富推送渠道,方便纳税人掌握自身纳税信用情况,及时纠正失信行为,提高纳税信用级别。强化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增值应用,聚焦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加大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力度,鼓励和引导合作银行丰富“银税互动”金融产品,规范“银税互动”数据共享机制,推动“银税互动”提质增效,为中小微企业赋能解困。(省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负责)
15.完善征信体系建设。推动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暨省征信平台进一步提升建设运营水平。强化备案征信机构监督管理,营造征信市场良性发展环境。加强信用评级行业监测分析,促进辖区债券评级业务规范健康发展。持续完善征信查询圈网点布局,加大对线上服务方式的宣传,不断提高征信对外服务便利化水平。继续做好破产重整企业的信用重建工作,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拓展涉农信用信息在金融领域的共享和应用。(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负责)
四、深化政务诚信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
16.完善政府立信守信机制。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
建设的若干措施,健全重大政策合同评估制度,从源头上防止政务失信行为的产生。扩大政务公开范围,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服务效率、服务质量和服务保障等作出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将守信践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探索制定政务诚信评价地方标准,为各级政府诚信建设提供指引。(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强化政府合同履约的全过程信用监管。聚焦合同编制签订、合同实施、履约评价全流程,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合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煤炭中长期合同等开展全过程信用监管,定期跟踪履约情况,相关违法违规信息、监管结果信息及时共享并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18.建立政务违约失信专项投诉渠道。依托“信用中国(山东)”网站建立违约失信企业投诉专栏,受理归集涉及政府部门的违约失信投诉。通过民营企业沟通交流机制、大数据监测、建立企业监测点等方式,加大政府失信线索监测发现力度,按所属地“即发现即转交”并挂牌督办,持续跟踪办理情况。(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19.持续开展政府违约失信清理整治。持续做好政府机构、国有大型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治理以及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坚决整治“新官不理旧账”,对失信政府机构“零容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注重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诚信意识
20.深化美德山东和信用山东建设。推进美德和信用“五进”工程,做好美德信用激励嘉许,推动美德积分应用转化,拓展美德信用超市、美德积分贷款、美德积分卡等应用场景,以县域为主体推动美德信用数字化平台建设。宣传一批美德信用典型案例,发布“齐鲁诚信之星”,选树一批诚信文化品牌。将网上美德行为纳入美德信用评价,推动网上信用和网下信用相贯通。探索在全省层面开展美德积分互认、激励措施共享。(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21.加强教育诚信建设。完善学生诚信、考试诚信、教师诚信、科研诚信等领域建设,加强诚信教育相关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深入开展“净化考试环境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学术不端调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监管,加大对助考培训机构违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省教育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22.加大信用宣传。组织开展美德山东信用山东第五届微视频大赛、第三届公益海报设计大赛和全省首届信用知识大赛,营造全社会知信、用信、守信的良好氛围。邀请国家和省级有关媒体,以“向‘信’而行‘诚’势而为”为主题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媒体行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呈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丰硕成果。(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六、加强联动协作,优化区域信用环境
23.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质效。落实数字政府建设要求,强化信用信息基础数据资源建设,加强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等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数据归集共享。(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负责)
24.深化城市信用体系建设。发挥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引领作用,提升城市品牌竞争力。做好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复评工作,对照国家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提升我省城市信用体系建设水平,确保我省城市信用体系建设持续走在全国前列。(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负责)
25.成立黄河流域省区信用联盟。积极响应国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与青海等沿黄八省区信用主管部门密切沟通,举办黄河流域省区信用联盟成立大会,共同探讨黄河流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方向和战略,加大信用信息共享共用、互学互鉴,共同提升,共同发展。(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政策文件:http://fgw.shandong.gov.cn/art/2024/3/28/art_91588_10431118.html